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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最早可追溯到一个丑陋的圣经故事:在《创世记》中,无子的撒拉让她的丈夫与使女夏甲同床共寝,并将所生子女视为自己的。正是这种剥削性的代孕版本至今仍然塑造着人们的态度和法律。许多国家直接禁止生殖助孕,他们相信无论生殖助孕者是否同意,生殖助孕者都会受到伤害。其他一些国家允许生殖助孕,但禁止支付报酬。除了希腊、乌克兰和少数美国州等几个地方,委托父母在出生前都没有法律地位;即使孩子是他们的亲生子女,生殖助孕者也可以改变主意并留下孩子。一些受外国人需要生殖助孕者欢迎的发展中国家已经开始拒绝他们。

这些限制是有害的。将生殖助孕推向法律边缘,不仅使其更加危险和昂贵,还为所有人,特别是可能被视为无父无母并被送进护理机构的新生儿,创造了法律不确定性。相反,应该庆祝并明智地监管将亲子之礼赠予那些无法拥有的人。

现在更重要的是要正确对待生殖助孕,因为需求正在增加。这部分是因为被领养的孩子越来越少,另一部分是因为人们对家庭构成的看法变得更加自由。生殖助孕者过去只被异性恋夫妇寻找,只有在女性由于医学问题无法怀孕时才会考虑。但是,同性婚姻的普及已经引发了男同性恋夫妇求助于生殖助孕来完成他们新认可的家庭的增加。正如越来越多的女性通过精子捐赠成为单身母亲一样,越来越多的男性也通过生殖助孕寻求成为父亲。

现代生殖助孕与撒拉和夏甲的故事完全不同。如今,生殖助孕者很少怀孕带着与自己基因相关的婴儿,而是使用委托父母或捐赠者提供的卵子和精子在体外受精的胚胎。他们几乎不会改变主意并留下婴儿。在极少数情况下,一项交易失败是因为委托父母退出。

现代生殖助孕法律应该承认那些意图组建家庭的人作为法定父母。为了保护生殖助孕者,应要求她获得医生的全面批准并享受良好的医疗照顾。为了避免争议,双方都应该签署一份可以在法庭上执行的详细合同,预先规定如果胎儿有残疾、生殖助孕者生病或委托父母分手时将采取的措施。

情感劳动

法律也应该允许生殖助孕者获得报酬。成为生殖助孕者的女性通常会因帮助他人成为父母而感到满足。但是,许多工作提供的回报远远超出金钱,没有人认为因此应该白白做。印度或尼泊尔的生殖助孕者可以通过为富裕的外国人怀孕赚取相当于十年工资的收入,这是全球不平等的结果,而不是原因。禁止商业生殖助孕不会改变这一现象。

最好是对其进行适当的监管,并坚持认为回国时带着生殖助孕生下的孩子的父母可以证明他们的孩子是合法和公平获得的。成为父母应该是一种喜悦,而不是一种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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